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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52/T 1767-2023 醬香型白酒基酒質量評價技術規范
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醬香型白酒基酒(包含大曲醬香型白酒輪次酒和大曲醬香型白酒基酒)質量評價的術語和定義、取樣、安全理化檢驗、感官品評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物料平衡核算、評價報告等。
本文件適用于醬香型白酒基酒質量的評價。
術語和定義
GB/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醬香型白酒基酒 Jiangxiangxing baijiu base liquor
以高粱和小麥為原料,采用高溫大曲等為糖化發酵劑或其他糖化發酵劑,經固態糖化、發酵、蒸餾制成,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,可作為白酒基酒和調味酒使用,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征的基酒或組合酒。
大曲醬香型白酒輪次酒 Daqu Jiangxiangxing baijiu rounds liquor
以高粱和小麥為原料,僅采用高溫大曲為糖化發酵劑,按傳統大曲醬香型白酒生產工藝,經七個輪次蒸餾分別取得的基酒。
大曲醬香型白酒基酒 Daqu Jiangxiangxing baijiu base liquor
按一定質量標準,將不同輪次的大曲醬香型白酒輪次酒進行調配而成的,具有傳統大曲醬香固有風格特征的組合酒。
評價機構 Evaluation agencies
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依據本文件及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,自身具有或委托其他具有相關檢驗檢測資質和技術評估能力,從事醬香型白酒基酒質量評價的專業技術機構。
感官品評專家 Expert in sensory evaluation
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選聘,具有豐富醬香型白酒基酒感官品評經驗和一定理論水平,能夠為醬香型白酒基酒感官品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,納入評價機構醬香型白酒基酒感官品評專家庫管理的專家。
委托方 Principal
向評價機構提出醬香型白酒基酒質量評價需求的單位,包括:
——醬香型白酒基酒的生產企業;
——醬香型白酒基酒的經銷企業;
——有關金融機構。
注:委托方可多家單位聯合委托。
取樣
類別
醬香型白酒基酒、大曲醬香型白酒輪次酒(一輪次至七輪次)、大曲醬香型白酒基酒。
方法
壇裝的醬香型白酒基酒,在批量范圍內,確定取樣壇數,取樣按表1的要求,再按隨機抽樣標準方法確定被取樣壇號,將所取的樣品充分混勻后進行分裝。
罐裝的醬香型白酒基酒,以每罐為一個批次,整罐攪勻后取樣。
數量及封簽
每批次樣品總數應不少于4500mL,按500mL/瓶分裝,共9瓶。4瓶作為檢驗使用,2瓶作為感官品評使用,3瓶作為留存樣品。
每瓶樣品應加封簽,封簽上應有取樣人員和委托方代表簽字。樣品封簽不應隨意啟封、調換,封簽上信息應包括樣品基本信息、委托單位與取樣單位的簽字或蓋章、取樣時間等。
取樣人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攜帶封簽樣品至評價機構。
取樣單
見附錄A。
樣品運輸
樣品運輸中應滿足密封、陰涼、通風、恒溫、干燥、清潔等條件,檢驗樣品應有防拆封措施。
安全理化檢驗
安全指標
安全指標為否決性指標,有一項指標不合格,可評價該批產品不合格,不再進行后續評價。安全項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理化指標
理化指標為評價提供技術依據。理化項目及檢驗方法見表3。
檢驗方法
酒精度/%vol GB 5009.225
GB 5009.225-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
總酸/(g/L) GB 12456
GB 12456-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
總酯/(g/L) GB/T 10345
酸酯總量/(g/L) GB/T 10345
GB/T 10345-2022 白酒分析方法
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-155
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-130N
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法自動電位滴定儀 AT-710S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