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不愿接受女友分手决定,通过网上“人肉搜索”,找到千里迢迢之外的女友,在送上88朵玫瑰后,“疯狂”男友当街刺死网恋三年的“最爱”。昨日,震惊全国的“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”在新乡一审开庭。法庭上,围绕着22岁的被告量刑应为死刑立即执行还是该减轻处罚,有关各方展开了激烈辩论。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“人肉搜索”引发玫瑰血案 22岁的林明是安徽人,2004年中招过后,通过网络认识了四川女孩周春梅。两个月后,两人在网络上确定了恋爱关系。 3年恋爱期间,两人人生轨迹发生了不同变化:林明高中毕业后,成了一名外出务工的打工仔;周春梅则在2008年如愿考入河南科技学院,成了服装表演系的一名大学生。不久,周春梅向林明提出分手。听到女友的决定,林明由爱生恨。为了找到远在河南新乡的周春梅,在上海打工的林明在网上发帖,“控诉”周春梅的“负心和绝情”,获得很多网友的同情、支持。 很快,通过网友发动的“人肉搜索”,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,并迅速赶赴新乡。 2008年10月22日18时左右,哄骗周春梅走出校门后,林明先送上88朵玫瑰,然后用尖刀结束了周春梅20岁的生命。此案成了震惊全国的“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”。 庭审现场 被告哭着蹒跚步入法庭 昨日上午8时50分,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,庭审现场座无虚席。由于案件中被告启动“人肉搜索”寻人杀人的特殊性,央视、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也纷纷赶来采访。 9时整,伴着阵阵刺耳的脚镣声,身穿囚服的被告林明失声痛哭着蹒跚步入庭审现场。看到林明,坐在原告席上的周父也忍不住伏案抽泣。 在公诉机关陈诉案情后,原告代理人向被告林明提出包括丧葬费、误工费、交通食宿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0041元的民事赔偿要求。对于这一赔偿要求,林明哭着说“无异议”,并表示,“如有生的希望,会全力向周家赎罪”。 对于林明的回答,原告代理人在征求了周父的意见后表示“拒绝调解”,民事部分要求依法判决。 “被告打过110算自首应轻判” 举证过后,公诉机关表示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的相关规定,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根据林明事发当天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,案发后,林明曾拨打过110报警,但并未接通。就此,公诉机关认为,根据《刑法》第67条第一款,林明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认定要件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“被告残忍毒辣应死刑立即执行” 原告代理人对此持不同意见,当庭出示“案发前,被告对周春梅父亲勒索1万元后又勒索3万元,以及向周家进行恐吓威胁”的证据。 原告代理人问被告林明,是否在案发前勒索过周父1万元?在得手后,又再次索要3万元。对此,林明承认自己只要过周家1万元。随后,原告代理人当庭宣读了林明与周丽的QQ聊天记录摘录,里面详细记录了林明以“将周春梅的照片公布于网上”来威胁、勒索周家3万元的过程。 为了报复反对自己与周春梅交往的周父,林明也多次发短信恐吓、威胁周父。庭审过程中,这些威胁短信也成为原告的证据之一。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犯罪并非一时义愤杀人,而是经过缜密的预谋,通过“人肉搜索”(阅读更多 人肉搜索 的相关消息,请登陆 东方今报 旗下网站:今报网)找到被害人,进行疯狂报复,手段残忍毒辣,行为恶劣,社会危害极大,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。 林明请求“重生”弥补自己过错 庭审过程中,坐在听众席的周春梅的姐姐周丽(化名)不停地抽泣,周父也是紧锁眉头,神情凝重。 在最后陈述阶段,林明痛哭失声,当庭向周父双膝跪下,连声说“对不起”。林明说,自己悔恨当初的麻木不仁,对对方和自己的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,“除了对不起,还是对不起。请求给我一次重生的机会,重新向两个家庭弥补自己的过错”。 上午11时,在庭审两个小时后,合议庭宣布闭庭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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